时间:2024-04-28
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我国可通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且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以及诚实信用四大原则。
作为同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印度,其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与中国存在很大的不同,印度对驰名商标实行申请制,即若可递交符合官方要求的证据材料即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无需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认定。因此印度驰名商标认定为商标权利人在国际环境中进行商标保护、维权提供了较大的便利。那么,印度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规定及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印度驰名商标法律依据
《印度商标法,1999》第11条:
第6款:注册主管机关在决定某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须考虑以下内容:(i)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ii)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范围及地理区域;(iii)该商标在指定商品/服务上进行宣传的持续时间、范围及地理区域;(iv)该商标注册的期限和地理区域;(v)该商标成功维护商标权利的案例;特别是,该商标被任何法院或注册官根据该案例认定其为驰名商标的记录,即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第7款:为贯彻第(6)款,注册主管机关在确定某商标是否被相关公众所熟知,须考虑:(i)该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或潜在消费者的数量;(ii)涉及商品或服务分销渠道的数量;(iii)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所适用的商业圈。
第8款:如一个商标已在印度至少一个相关部门(印度任何法院或注册主管机关)被认定驰名,注册主管机关应将该商标视为根据本法规定的驰名注册商标。
第9款:在确定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注册官不强制要求下列条件,即:(i)该商标已在印度投入使用;(ii)该商标已注册;(iii)商标注册申请已在印度提交;(iv)商标驰名、已注册或已在印度以外的任何管辖区申请注册;(v)该商标为印度一般公众所熟知。
由此可知,商标被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为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并非需要达到被“一般公众”所熟知的程度。
二、印度驰名商标申请流程
在印度进行驰名商标申请的流程简单介绍如下:
1.申请人提交驰名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注册主管机关根据(Section 11 of Trademarks Act, 1999)印度商标法第11条6款至9款审查后作出商标是否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决定;
3.在审查过程中,注册主管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
4.驰名商标申请通过审查后会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第三方可提出异议/质疑;若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质疑,驰名商标认定生效。
三、印度驰名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在印度申请驰名商标需要递交的材料如下:
1.主张商标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理由书;
2.支持申请人商标权利和主张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商标使用证据;
已注册商标信息;
申请人的年销售营业额;
该商标的主营业务;
该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或潜在消费者数量;
对该商标的宣传广告和市场营销花费的费用;
商标在印度或除印度之外国家的知晓程度;
3.申请人成功维权的商标案件详情(如有);
4.商标被认定其为驰名商标的记录,如印度任一法院或商标注册官认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判决书副本。
以上是在印度申请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申请流程和所需文件。
所需文件要求如此严格,为何要申请驰名商标呢?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的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驰名,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制,易于产生混淆时,也应适用。
由此可见,驰名商标在国际环境中可作为有效的维权方式,申请制度相较于认定制度的门槛要低很多, 商标认定驰名后,商标权利人在所有巴黎公约成员国进行维权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因此建议在印度进行商标申请和使用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时机成熟时主动进行驰名商标的申请。
但驰名商标的状态又是随着商标的使用等动态变化的,若商标已成功在印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需注意继续维护商标权利并积极进行商标使用。否则,若注册主管机关发现商标不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商标不再适用于驰名商标的情形,注册主管机在提供相关权利人聆讯的机会后有权撤销驰名商标的认定。